辽安委办字〔2018〕1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全市人员密集场所夜查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全市人员密集场所夜查行动方案
中共辽源市委
辽源市人民政府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11日
附件
全市人员密集场所夜查行动方案
为了深入推进冬春安全整治大会战,按照《关于结合冬春安全整治大会战全面打好十大专项战役的通知》(辽安委字〔2018〕10号)要求,市安委会决定在冬春安全整治大会战期间,分五阶段组织开展夜查行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夜查行动分五个阶段开展:
第一阶段:时间为2018年12月22日、23日、24日、25日、26日18时至24时。
第二阶段:时间为2018年12月28日、29日18时至24时。
第三阶段:时间为2019年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3日18时至24时。
第四阶段:时间为2019年全国“两会”期间每日18时至24时。
第五阶段:时间为2019年4月28日、29日、30日18时至24时。
二、检查范围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养老机构、寄宿制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影剧院、歌舞厅、桑拿浴室、夜总会、电子游艺、网吧、健身房、酒吧、音乐茶座、足疗馆等公共娱乐、休闲、健身、服务场所;
(三)大型活动现场。
三、检查重点
(一)夜间营业的公众聚集场所是否在营业期间每2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公共娱乐场所是否违规超员经营,是否违规在室内使用明火、燃放烟花爆竹,是否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人员密集场所门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微型消防站队员、水电燃气等特殊工种人员是否在岗在位;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掌握基本的应急处置技能。
(三)重点单位现存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及临时性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前期已整改的严重火灾隐患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不放心单位整治措施落实情况。
四、责任单位
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旅游局、市民政、市消防支队。
1.统一夜查,市安委会将根据火灾防控工作需要,由市消防支队牵头,组织以上责任部门开展集中统一夜查行动,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2.分工夜查,以上责任单位,按照规定的五个阶段,根据职责分工,分别对系统内单位、场所开展夜查,并及时上报检查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发动。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夜查行动是贯彻落实省安委会“11.29”会议精神的重要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提高政治敏锐性和工作责任感,加大行业、系统内单位、场所监督检查力度、严防失控漏管。
(二)严格执法、强力整治。各部门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用足用好执法手段,坚决依法整治。要坚持“实名制”排查,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切实做到“三不放过”,即:应当检查的单位未检查不放过,应当检查的内容未检查不放过,应当查清、整改的隐患未查清、整改不放过,真正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检查一处、安全一处、放心一处。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消防支队要加强与各级各类主流媒体的沟通,邀请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共同参加夜查行动,及时曝光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集中宣传夜查行动的战果成效,营造舆论氛围。
集中夜查次日9时前,各部门将集中夜查行动统计表(附件1)报消防支队,联系人:许笑铭,联系电话3323011,传真3323011,邮箱:878931279@qq.com
附件:冬春安全整治大会战夜查行动工作情况统计
冬春安全整治大会战夜查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上报单位名称: 填报时间:
单位出动检查组和检查单位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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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情况 |
检查单位及场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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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检查组(个) |
出动人员(人) |
商场市场 (个) |
宾馆饭店 (个) |
养老机构 (个) |
娱乐场所 (个) |
寄宿制学校(个) |
医院 (个) |
其他场所(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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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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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隐患(处) |
整改隐患(处) |
停产整顿(家) |
罚款(万元) |
关停(家) |
行政拘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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