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应急字〔2020〕17号
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点: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及考试秩序,按照原安监总局第92号令,结合省应急厅吉应急安全基础〔2019〕279号文件要求,制定《辽源市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资格考试点建设“对标自查”活动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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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24日
辽源市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资格考试点建设“对标自查”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及考试秩序,持续加大对培训机构的监管力度,确保相关机构建设标准不降低,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在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及考试机构中组织开展对照相关建设标准要求、自查整改提高活动,特制定本“对标自查”方案。
一、时间安排
2020年3月25日至4月29日。
二、自查内容
(一)安全培训机构自查内容。
1.对照《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T8011-2016 ),查找是否始终具备相应安全生产培训条件;
2.是否落实安全培训计划,是否按纲施训,是否健全完善并落实培训制度,是否建立培训人员档案,从事高危企业安全培训时,是否以书面形式报告属地应急管理部门;
3.网络化培训和全国安全培训考试信息管理平台使用情况。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点自查内容。
1.对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试标准及考试点设备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宣教〔2014〕139号)、《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试标准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16〕1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人事〔2018〕18号)相关规定要求,查找考试点建设是否降低标准运行;
2.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录像或监控设备是否完备,档案管理是否规范,考试信息是否有存储、备份等;
3.网络化培训和全国安全培训考试信息管理平台使用情况。
三、方法步骤
此次“对标自查”活动共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自查阶段(3月25日至31日)。各机构结合自身实际,做好动员部署和规范标准学习,并依据规范内容,对标对表进行自查,梳理自身存在的问题。
(二)整改提高阶段(4月1日至22日)。各机构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列出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确保全部整改到位。各机构形成“对标自查”活动报告,列清自查问题及整改情况,于22日前报市应急局宣传教育科。
(三)督导抽查阶段(4月23日至29日)。市应急管理局将采取座谈了解、实地抽查等方式,对各机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机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制定具体措施,推动本机构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切实保证此次专项活动落在实处。
(二)严把标准,坚决整改。各机构要严格按照自查内容,不降低对照标准,不搞变相变通,切实查实查准自身建设上仍存在的问题,集中人力财力,彻底整改。
(三)严肃纪律,务求实效。切实将“对标自查”活动作为本机构建设质量的一次提升和自觉行动,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市应急管理局将对在此次活动中查找问题抓小放大、整改落实敷衍应付的单位给予严厉惩处。